• 首页
  • 关于协会
    • 成立批文
    • 协会章程
    • 会员管理办法
    • 入会须知
  • 会员管理
    • 个人会员
    • 团体会员
    • 申请入会
  • 联网观察
    • 本地动态
    • 网信动态
    • 交流研讨
  • 法律法规
    • 网信法律
    • 网信行政法规
    • 网信政策文件
    • 网信规范性文件
    • 网信部门规章
    • 网信司法解释
    • 网信政策解读
    • 国家法律法规库
    • 国家行政法规库
    • 国家规章库
    • 国家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公报
    • 图解政策
  • 专题报道
    • 工作专题
    • 活动专题
    • 专题转播
  • 在线留言
关于协会
  • 成立批文
  • 协会章程
  • 会员管理办法
  • 入会须知
  • 首页
  • 关于协会
  •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2日互联网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是热爱互联网并在互联网上进行相关活动的网民。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是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相关单位。团体会员须指派一名单位相关人员为本会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在线申请即可;团体会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互联网上网自律公约》签约文本;

  3.申请团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4.申请单位简介。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九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履行互联网上网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上网自律作用,维护协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本会网站将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投稿信箱:wezi8899@qq.com.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个人会员年度会费暂定为0元,团体会员年度会费暂定为2000元。

  第十二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互联网协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互联网协会秘书外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 中央及部委

    • 人民银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生态环境部
    • 自然资源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商务部
    • 农业农村部
    • 水利部
    • 交通运输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财政部
    • 司法部
    • 民政部
    • 公安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科学技术部
    • 教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防部
    • 外交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省及直辖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台湾省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地市区

    • 姜堰区人民政府
    • 靖江市人民政府
    • 泰兴市人民政府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新闻媒体

    • 中国台湾网
    • 新华网
    • 人民网
    • 求是网
    • 中国网
    • 光明网
    • 法治网
    • 中工网
    • 中国一带一路
  • 其他综合

    • 姜堰自然资源和规划网
    • 姜堰人网
    • 姜堰三水网
    • 溱湖风景区
    • 溱潼古镇
关于本站

  泰州市姜堰区互联网协会(原名:姜堰市互联网协会),是由一群热爱互联网的网民集聚在一起成立的自发社会团体,协会于2005年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十几个春秋,历经风风雨雨,互联网的使用已经从当初的少部分人群发展至如今的近乎于人人上网,同时也衍生了许多的从业机会,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健康上网、绿色上网是我们互联网人的使命,互联网人呼吁全社会,要正确的上网,坚决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和行为,让互联网保持一个洁净的空间。

合作单位
  • 姜堰区互联网协会

微信关注

手机访问

  • 首页
  • 电话
  • 置顶